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胎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胎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我们都知道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要遵从民法总则的一些规定,即使你还是一个婴儿甚至是胎儿。那么在民法总则中关于婴幼儿的相关规定具体有什么,以及民法总则规定涉及胎儿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带着这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义务。”   其行为能力按年龄或者精神状况划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0周岁以下或者精神病患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0周岁以上未满一吧周岁或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一吧周岁或年满一陆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始于设立终于消灭。 其他组织无民事权利能力,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而,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规定了,胎儿有继承权!《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以上就是关于民法总则规定涉及胎儿的规定有哪些这一问题的具体的回答,上述文字都是通过在民法总则中的相关条例进行的解释说明。其实在胎儿继承权的规定上,民法是与我国的继承法存在一些相矛盾的问题。但是总体而言还是相差不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标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商标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受商标法保护。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1、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


·怀孕时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做?
      从原则上来讲法律不允许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起诉离婚,但并不是禁止在女方怀孕期间双方离婚,因而此时也是有离婚的可能。既然涉及到离婚就需要对财产做......


·电信诈骗犯罪既遂问题如何认定?
      电信诈骗犯罪既遂问题如何认定?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遂未遂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失控说”,认为应以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为标准......


·离婚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是否可以
      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就未成年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其中一方实际抚养了孩子的,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此时就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否可......


·在我国工程质量问题一般为什么?
      在我国工程质量问题一般为什么?在建筑的行业中,工程质量检测是预示工程完成的最后一个阶段,工程质量的好与坏意味着使用者的生命是否安全,因此工程......


·行政案件中的立功表现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案件中的立功表现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案件中的立功表现是怎么规定的?行政案件当中的立功表现就是能主动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国家农村农民建房的土地使用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农村农民建房的土地使用标准是怎样的?许多城镇户口的人纷纷对农村户口的群体表示羡慕,原因是农村人许多拥有宅基地。然而农村老百姓对于其宅基......


·孩子抚养费不够用了怎么办
      随着孩子的成长,不管是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所需要的费用都会增加,而此时之前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就不能再满足子女的需求,出现孩子抚养费不够用的情况......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含义?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


·女方出轨的证据是哪些?
      女方出轨的证据是哪些?一、女方出轨的证据是哪些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通信、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保证不变。如果法庭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