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单方面起诉离婚直接去法院么?

在如今21世纪的快节奏生活中,速食婚姻成为另一种现象级的存在,社会压力,道德感情上的不忠是导致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若双方协议离婚因为财产分割,孩子归属问题而达不成一致意见而不想离婚,两人或只是以口头同意离婚。通常单方面提出离婚的两人的离婚愿望很少,而作为想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这一方,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直接去法院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单方面起诉的程序
  当事人可以作为原告,直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起诉状之后,会在7日内下达是否立案通知。
  如果立案成功,法院采取普通审理程序前提,会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以内审结。如果法院采取普通审理程序,会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之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综上所述,在离婚案件中,只要有愿景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直接去法院么?答案是毋庸置疑的只要按照以上流程则可以完全单方起诉,因为每个人都有起诉的权利。但若让法庭受理,则当事人需达到起诉的条件,法院方可受理。具体的案件因人而异,若想达到离婚的愿景,则可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打架别人先动手打人处罚依据是什么
      打架别人先动手打人处罚依据是什么?不论谁先动手,只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如果是因......


·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吗
      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吗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吗?有,《公司法》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


·一、西安非婚生子女应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一、西安非婚生子女应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


·诈骗罪的入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诈骗罪的入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诈骗罪的入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诈骗罪的入刑标准是的规定是如果诈骗他人的钱再拿到了3000元的话,根据《最高人......


·网络上侵害名誉权怎么认定责任?
      网络上侵害名誉权怎么认定责任?过错原则,是传统名誉侵权的归责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而网络名誉侵权因为其含义、形......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个人非法集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投资理财市场,非法集资陷阱很多。一旦遭遇非法集资,导致自身财产发生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受到报案材料后,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


·是不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了意外的,此时就一定能够认定为交通事故
      是不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了意外的,此时就一定能够认定为交通事故,从而按照我国对交通事故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是否构成交通事故有专......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是怎样的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是怎样的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或者出现无人承担责任的情况出现。人们常常会约定担保责任,形成一种担保物权......


·自住型商品房可以贷款吗,哪些人不适合购买?
      自住型商品房可以贷款吗,哪些人不适合购买?一、自住型商品房可以贷款吗自住型商品房申购过程中,如果没有能力支付全款,那就只好贷款。如果是首次......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程的范围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程的范围建筑工程的质量涉及到使用该建筑的人的人身安全问题,因此建筑工程的质量以及长时间之后是否还可以使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