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国的最新抚养权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国家通过立法保护的,可以说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才开始关注我国新婚姻法当中对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因为一般家庭,孩子的父亲和母亲都是共同来抚养孩子的。不过如果要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父亲或者母亲都应该提前的来了解一下,我国的最新抚养权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我国的最新抚养权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1、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1、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针对子女抚养权,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没有协商出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可以由人民法院来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从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为基本点,综合考虑各方的抚养能力,经济收入水平等各方面作出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国家赔偿费是什么?
      国家作为一个特殊的主体在某些领域享有特权,但是对于没有正当理由给他人造成损害同样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在这一点上是与普通公民是一样的。当我们的......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离婚率也普遍提高。这时候,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财产的问题,更重要的还有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那么子女的相关抚养权该如何审判......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怎么写合同?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怎么写合同?一、离婚了孩子抚养权怎么写合同?协议人:某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协议人:某......


·残疾鉴定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是怎么样的?
      残疾鉴定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是怎么样的?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依据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这种赔偿依据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


·qq侵犯辱骂名誉权报警管用吗
      qq侵犯辱骂名誉权报警管用吗一、qq侵犯辱骂名誉权报警管用吗?损害名誉权是可以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公开的方式侮辱他......


·车祸误工费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车祸误工费的补偿标准是多少?车祸误工费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


·诈骗罪诈骗10万块钱要判几年
      诈骗10万块钱属于诈骗犯罪中数额巨大的情况,根据《刑法》的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罪是指......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关于变更抚养权开庭当事人可申请不出庭吗?
      关于变更抚养权开庭当事人可申请不出庭吗变更抚养权开庭当事人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


·二次分包什么意思
      二次分包指的是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二次分包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


·丈夫与他人结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存在
      丈夫与他人结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