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员工劳动中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中,同学们从学校走向社会,我们面对琳琅满目的工作岗位,除了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工作岗位以外,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最重要的还是要看劳动合同的签定。很多刚步入社会的同学不免有这个疑问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以及其后果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给您讲讲。
  
  一、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造成员工失业的
  ,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有的地方甚至规定,要按应得失业保险待遇的2倍进行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比如广西的规定是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上海的规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给予单位罚款处罚。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能免除其对劳动者应有的义务,还要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这样也不利于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我们为您总结了以上几个条例,如果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仅不能免除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而且员工离职也不需要付任何违约金。正常情况下,还是签定劳动合同更能保障双方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针对我国公民来说,日益增长的房价让大家在购房的时候面对着不小
      针对我国公民来说,日益增长的房价让您在购房的时候面对着不小的压力。与此同时有一些单位,在日常的运营当中会通过集资合作建房的方式来解决员工的一......


·上海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何做出赔偿
      国家出台的政策是,对于在工作中受伤的工作人员,可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申请对于受伤之后的医药费进行赔偿。关于赔偿试着呢官方服务于人民的一种措施,......


·关于补偿贸易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补偿贸易的概念是什么?补偿贸易是指买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厂商进口机器、设备、技术,以及某些原材料,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产品或劳务等偿还......


·职务侵占要判几年
      按照《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什么情况下可以通知法律援助?
      什么情况下可以通知法律援助?一、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


·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
      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在我国,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就包括了自然人和单位,有一些犯罪明确规定只能由自然人或者单位构成,但有的犯罪......


·价格垄断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价格垄断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一、价格垄断属于不正当竞争吗?价格垄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价格垄断属于垄断的,因为企业之间定价,价格垄断的目的是......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内容是什么?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内容是什么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内容如下:(一)电网企业集体企业与东北试点地区集体企业经营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从经营情况......


·好意施惠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有没有?
      好意施惠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有没有?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所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法律层面上的关系,好意施惠是没有法律约束,单纯的授予别人好处,使其......


·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
      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一、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解除买卖合同后当事人仍然有权利对于违约责任进行追索......


·一般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都会就租赁期限做出约定,但
      一般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都会就租赁期限做出约定,但需要注意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租赁房屋的期限是不能超过20年的。而一旦约定的租赁期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