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除新三板上市条件500万之外,还有什么条件?

除新三板上市条件500万之外,还有什么条件?
  
  一、除新三板上市条件500万之外还有什么条件
  
  除了要具备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前提,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还要满足以下的6个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1、不受股东性质的限制。有国有股东背景的,和外资背景的,都可以申请;
  
  2、已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申请;
  
  3、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必须合法、合规。国有、外资、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改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4、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5、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6、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3、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2、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4、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3、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1、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2、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1、新三板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2、新三板上市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3、新三板上市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操作,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申请股份挂牌操作流程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4、新三板上市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
  
  5、新三板上市操作流程,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6、新三板上市操作流程,协会备案确认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自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7、股份集中登记。
  
  8、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9、挂牌交易。
  
  了解了新三板上市条件之后,公司可以通过自查找出自身不足,是否达到新三板上市条件500万的门槛,改善经营管理模式,争取早日挂牌上市。若您在具体的操作上还有疑问,请咨询本站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只有付出劳动,才能够获取生活的物质,享受精神的快乐。但是,当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幸遇到了伤害,这是无疑是最难过的,但是我们可以依法获得工伤......


·酒驾肇事逃逸和肇事逃逸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酒驾肇事逃逸和肇事逃逸的量刑依据是什么?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


·车身划痕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车身划痕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一、车身划痕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划痕险一般可以保障汽车本身由于受到尖锐物体的剐蹭造成的车漆破坏,比如小刀、石子......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


·上海父母给子女房屋买卖税费的标准是多少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不断更新,房屋的相关税费也是越发多样,但房屋本身又与您的关系密切,因此对房屋税费的相关规定的了解和熟知极其重要,下面就......


·1.《民法典》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怎么分割?
      1.《民法典》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怎么分割?婚姻再次分割财产,是相对于婚姻初次分割财产而提出的概念。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


·土地使用权归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
      土地使用权归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房屋所有权为开发商原始取得,业主为继受取得。在业主取得产权之前,该房屋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业主与开发商......


·遗嘱公证没有产权证有影响吗
      遗嘱公证没有产权证有影响吗一、遗嘱公证没有产权证有影响吗遗嘱公证没有房产证是会受到影响的,我国关于不动产的权属证明适用登记制,没有房产证......


·离婚一方有债务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一方有债务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一、离婚一方有债务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甲方(男方):______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户籍......


·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
      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哪些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哪些一、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哪些交强险也属于保险的一种,虽然交强险有许多自己的特点,既然属于保险那就有不赔偿的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