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未婚宝宝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

对子女的抚养,其实不管父母之间具有怎样关系,在实际确定抚养权、抚养费的时候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即使对于非婚生子女,此时也是会按照婚生子女享受到一定的权利义务。那一般未婚宝宝抚养权归谁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未婚宝宝抚养权归谁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在同居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上,非婚生子女也与婚生子女在父母离婚时的处理一致,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决。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已满10周岁未成年人由谁抚养的问题。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
  
  根据《婚姻法》第 25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该条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当下男女未婚便同居生活中在一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此时剩下的子女也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此时不能因为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就影响到子女,毕竟孩子是无辜的。因而要是父母解除同居关系的话,也要同时对孩子抚养作出处理。关于未婚宝宝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就介绍到此,若还有不清楚的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多少?应收账款质押规定是怎样的?
      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多少?应收账款质押规定是怎样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很多的应收账款,如果这些应收账款不能在短时间内收回来,这时候......


·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对投资感兴趣的小伙伴对债券应该特别的熟悉吧。市场上债券有很多种类,您一般投资比较多的是国债,那么您对公司债券有具体了解吗。接下来......


·抚养权的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抚养权的变更需要哪些条件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比较小。近年来,抚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变更抚养权......


·申请国家赔偿前提条件是什么?
      国家有关机关也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做出的决定都是绝对正确的,因此才通过相关立法来确保国家机关和我国公民之间的监督权力是相互的。也就是说国家机关......


·近几十年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在不断地发生改变,变得越来越快捷便
      近几十年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在不断地发生改变,变得越来越快捷便利,如今在马路上车辆拥堵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交通事故给受害者和司机带来巨大的损失,......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开发商在房子交付之前,都要由房管部门的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子的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进行整体的测量,公......


·在我国
      在我国,人们普遍认为,只有拥有一套房子,才算是真正的有了一个家。可是实际上的情况却是,大多数人辛苦了一辈子,也只够付一个首付,然后就背个几十......


·药驾处罚标准是什么?什么是药驾?
      药驾处罚标准是什么?什么是药驾?一、什么是药驾临床上服用后会影响驾车的药物多达十几类,多是用于治疗一些常见疾病的,其中最常见的是感冒药。由于这......


·侵权财产行为后果有哪些?
      侵权财产行为后果有哪些?一、侵权财产行为后果有哪些?根据《民法典》,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


·可不可以更改开庭时间?
      可不可以更改开庭时间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法院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


·工程分包犯法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而且是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仍然是由总承包单位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