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虚开增值税自首是否会减轻刑罚?

虚开增值税自首是否会减轻刑罚?许多商家为了减少税收成本就开始在增值税上动脑筋,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虚假开出增值税发票以骗取税费,甚至有商家贪心地骗取了上千万乃至上亿元的税费,但是违法犯罪得来的钱终究会“烫手”于是迫于压力自首了。那么,虚开增值税自首是否会减轻刑罚?一、虚开增值税自首是否会减轻刑罚?(一)自首的轻刑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被告人构成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规定,自首主要有三种轻刑效果,分别是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所谓从轻处罚,是指在不调整法定量刑档位的前提下,在本量刑档位之内适用较轻的处罚;所谓减轻处罚,是指在本量刑档位之下还有处罚更轻的量刑档位的,降低一个量刑档位并适用之。(二)自首认定的实务经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构成自首有两个要件,分别是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并且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的,构成自首;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尚未如实供述的,经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羁押、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期间再行供述的,不构成自首;在较为复杂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除了要如实供述自己的虚开事实,还需要供述中间介绍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其上游开票方或下游受票方的具体情况,否则不能构成自首。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自首后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翻案的,不再构成自首,但犯罪嫌疑人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的,仍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向税务机关补缴已经抵扣的税款、滞纳金,并且缴纳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罚款的,能够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良好,且能够及时弥补国家税款损失,主动减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属于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自首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减轻刑罚的,但是减轻刑罚的幅度仅限于本来应该判处的刑罚范围之内,由主要审理案件的法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最后究竟能减轻多少。如果自首后想要尽可能减轻可以委托本网站的律师帮忙辩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诉讼管辖制度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管辖制度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 管 辖第一节 级别管辖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


·刑事判决书再审抗诉是什么?
      一、刑事判决书再审抗诉是什么?再审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


·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流程与阶段性成果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第......


·商品房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商品房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


·离婚写欠条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写欠条转移财产怎么办?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


·单方提出离婚上诉的话这种能胜判吗?
      单方提出离婚上诉的话这种能胜判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民法院经审理后......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等级是怎样划分的?在施工过程中,除了工程的实施者外,对工程的检测者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要负责勘察整个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是否......


·既然房子很重要
      既然房子很重要,那我们选择房子的楼层也应当慎重,那么买房子一楼和顶楼选哪个比较好?底楼阴暗潮湿,但是不用爬楼梯,顶楼采光好,但是夏天又炎热难耐......


·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新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每个刑事犯罪都有自己的立案标准,不过针对不同的刑事犯罪,刑法中规定的立案标准的内容是不同的。那么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新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带着......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一、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