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两个人之间达成某种和谐的法定关系,而后享有共同财产并且被法律允许同居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离婚情况也时有发生。离婚是指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后,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包括和平离婚或者是一方起诉申请离婚,脱离婚姻关系的方式。人们往往把离婚与可撤销婚姻混淆,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从二者性质和原因看,前者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后;而可撤销婚姻是对违法性的制裁,其原因发生在婚前;从期限上看,一般离婚请求无期限限制,而可撤销婚姻的期限一般为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哪些婚姻可以被撤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所谓胁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毁掉对方容貌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协议离婚的方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综上所述,离婚与可撤销的婚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提出的时间限制与原因产生的时间等方面。离婚是指由于结婚之后发生的原因,由一方或双方合法地解决婚姻关系。而可撤销的婚姻本来就是不合法的存在,是一方受胁迫而被迫结成婚姻关系,可以选择撤销这种婚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合同法中违约金制度和定金制度分别指的是什么?
      民法典中违约金制度和定金制度分别指的是什么?1、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股权转让1年多未办理变更是否有效
      一般股权转让事关重大,尤其是作为受让方,肯定也会督促尽快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到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的变更的问题。不过也不排除在生活当中,实......


·发明专利的种类有哪些
      发明专利的种类有哪些发明专利的种类有哪些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发明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发明完成的状况,可分为已完成的发明和未完成的发......


·夫妻结婚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夫妻结婚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


·诈骗犯罪中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认定吗?
      诈骗犯罪中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认定吗?诈骗犯罪中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认定,一般而言若是犯罪主体虽然有实施诈骗行为的预备工作,但是之后又放弃了欺诈他......


·立遗嘱时如何证明老人精神良好?
      立遗嘱时如何证明老人精神良好?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可以去司法部门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以证明自己拥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及意识清醒、意愿真实,这样才能保......


·一、公司未交社保可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未交社保可随时辞职吗?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


·公司股东的出资缴纳义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


·公司债券流动性不足有什么危害?
      公司债券流动性不足有什么危害?一、公司债券流动性流动性是金融市场参与者迅速进行大量金融交易,而不会导致资产价格剧烈波动的市场性质。也就是说......


·发生车祸车主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发生车祸车主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在发生车祸的情况下,车主一般都是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严重的情况下,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实践中,有些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