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双方打架很容易造成人身的损害,而这里如果不是造成了轻伤及其以

双方打架很容易造成人身的损害,而这里如果不是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结果,那一般是不能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仅仅只能按照普通的打架斗殴进行处理。那经过法医鉴定轻微伤派出所怎么处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法医鉴定轻微伤派出所怎么处理打人致轻微伤,已经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派出所应当对打人者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二、轻微伤害治安处罚是什么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2、拘留或罚款:(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3、立案起诉步骤: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相关证据(是对方打的证据、治疗花费的证据等),到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然后等到法院通知参加庭审。通过上文的讲解,您应该知道法医鉴定轻微伤派出所怎么处理了吧,此时会对行为人做出处罚,但也仅仅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而不会是刑事方面的处罚,毕竟此时不认为构成刑事犯罪。另外,毕竟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因此也需要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职工医保有工伤保险费吗
      职工医保有工伤保险费吗?医保中没有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的区别是:1、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较为详细的对离婚夫妻分割房产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处理,对这类案件审理可以说是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下面,本站我们为您带来新婚姻......


·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公证?
      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公证?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不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


·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
      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


·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有哪些对于一个工程来讲,最重要的莫过于工程质量了,一个工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那带来的负面影响是非常大的,而现实生活中为了......


·逮捕是否保释,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吗
      逮捕是刑事诉讼当中强度最大的一种强制措施,往往针对那些比较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那么逮捕是否保释呢?这是很多被采取逮捕措施......


·律师能否为被上网通缉的人辩护?
      律师能否为被上网通缉的人辩护?律师能为被上网通缉的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


·处理专利侵权的方式有几种
      1.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专利权被侵犯的时候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进行维权处理,主要的维权处理方式有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是因为专利权被其他人......


·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


·劳动关系起诉状的含义
      劳动关系起诉状的含义劳动关系起诉状是指(一般)由劳动者向仲裁庭提出要求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需提交工资支付凭证或者工作证等证据,......


·商标恶意抢注异议时限是多久
      商标恶意抢注异议时限是多久?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