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也是需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依法判刑的,而这里的立案标准,其实也可以说成是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的标准。究竟在这方面,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的行为有哪些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三)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的;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挪用公款罪,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构成此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单位是不能构成此罪的。至于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我们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如果实施的挪用公款行为其实并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此时自然不能认定构成此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江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虽然我国每个省市都有司法鉴定机构,但是根据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司法鉴定费用也有所差别,江西省作为中部省份,江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么......


·一、法律规定如何立有效遗嘱?
      一、法律规定如何立有效遗嘱?自书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见证人在场,只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代书遗嘱为立遗嘱人......


·民事诉讼法起诉时限的概念与分类
      民事诉讼法起诉时限的概念与分类一、起诉时限的概念起诉时限,也就是通常说的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什么情况下属于单位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
      什么情况下属于单位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


·夫妻离婚后,怎么确定子女的监护人
      夫妻离婚后,怎么确定子女的监护人1、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虑,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孩子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孩子的年龄、......


·私募基金认购定增的概念,有哪些情形?
      私募基金认购定增的概念,有哪些情形?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


·非法采砂拘留多久
      非法采砂拘留多久只要司法机关认定罪名成立,自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一般四到六个月之内判刑。《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各阶段办理羁押期限:【拘留批捕......


·一、劳动合同法辞退工资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发放?
      一、劳动合同法辞退工资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发放?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工资等,应在十五日内办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怎样解决欠款纠纷 欠款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欠款纠纷是生活中十分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而在发生欠款纠纷时,有些人会因气愤而采取一些不理智的讨债手段,甚至可能会闹到派出所,这些做法都是不明......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因为自己的疏忽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伤害,都属于工伤的范围内。工伤保险的赔付是非常的及时的,在工伤的过程中,企业也需要承担......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一般都是属于夫妻之间共同所有,但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子,情况就很多样并且复杂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