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安对信用卡诈骗的认定是怎样的

由于信用卡诈骗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公诉案件,因此实践中,往往需要由公安对这类犯罪作出相应的认定。那具体来说公安对信用卡诈骗的认定是怎样的呢?此时还会涉及到认定标准的问题,那又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安对信用卡诈骗的认定是怎样的
  
  1、信用卡诈骗行为包括: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①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②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③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④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⑤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⑥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2、构成该罪的诈骗行为还必须基于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认定信用卡诈骗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4、进行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在达到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信用卡诈骗行为构成相应的犯罪。而根据规定,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下,最高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监视居住要求提供担保吗
      监视居住要求提供担保吗不需要,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申请监视居住,担保人是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之一。二、哪些情形可以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
      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一、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首先未能年的监护人就是他的父母,监护是一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


·视频如何司法鉴定,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司法机关在审理任何案件时,都必须在掌握确切的证据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最后的判决。为了预防案件当事人提供虚假的材料,司法机关会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


·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是什么?
      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是什么?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是什么(一)内容的不同人格权单指他人侵害了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大家都知道醉酒驾驶它是一种非常不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您都知道醉酒驾驶它是一种非常不好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会严重危害到社会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因此我国刑法上也将其规......


·新刑法醉驾是怎样量刑?
      刑法醉驾是怎么量刑的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关于车险平安险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关于车险平安险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随处可见的就是对于保险公司,尤其是车险的相关条款,那么有些人对于这些条款可能会感觉到比较模糊,那么关......


·刑法对赌博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刑法对赌博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的,对行为人的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


·租门面赶上修路拆迁怎么办
      可以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要求房东对征地拆迁和合同变动对自己权利造成的影响进行相应的补偿或赔偿,一般可以要求房东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费、......


·一、离婚财产未分割的部分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未分割的部分怎么办?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


·一、离婚起诉状没有写财产合法吗?
      一、离婚起诉状没有写财产合法吗?离婚起诉状没有写财产是合法的,如果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就不需要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