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强制猥亵罪的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中西方文化思潮不断碰撞,许多新理念、新观点、新模式进入中国,但随之而来的也有许多外部糟粕,国家立法机构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对相关法律适时进行修正,其中《刑法修正案(九)》中就对强制猥亵罪的对象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那么,强制猥亵罪的对象是什么规定呢?一、刑法修改内容《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主要修改了两点:1、将猥亵罪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被猥亵的对象将不仅限于女性,男性也可能成为该罪中的被害人勒。2、第二款的情节加重的范围扩大了,增加了“其他情节恶劣”。二、法理简评将猥亵的对象扩大到男性,这是性权利保护平等化的必然要求。我国刑法之前将男性排除在犯罪对象之外,其原因无非是考虑到妇女和儿童在生理、身心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必要予以特殊保护,以体现我国一贯重视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但是时至今日,已经与社会现实不符,急需修改。一方面,性权利应该受到平等保护,性权作为基本、普世人权,对性权利的男女平等保护已经得到国际公约的认可。世界上多数国家刑法均没有将强制猥亵罪(包括强奸罪)的对象限定为妇女。另一方面,时至今日,男性的性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已经发生。需要顺便指出的是,强奸罪的对象同样不应该限于女性,近年来男性被强奸的案件不断见诸于媒体,这也是平等保护男性性权利的应有之义,猥亵男性的行为尚需犯罪化,举轻以明重,强奸男性的行为更应该犯罪化。三、司法认定1、“男性强奸男性”,“女性强奸女性”如何定罪?猥亵是性交以外的性行为,因此所谓的“男性强奸男性”、“女性强奸女性”并不属于强奸,而是强制猥亵,所以按照修九,那么上述行为应该定强制猥亵罪。2、女性强奸男性如何定?如前所述,强奸罪的对象同样不应该限于女性,近年来男性被强奸的案件不断见诸于媒体,这也是平等保护男性性权利的应有之义,猥亵男性的行为尚需犯罪化,举轻以明重,强奸男性的行为更应该犯罪化,在刑法未修改强奸罪的情况下,应作如下认定:如果被害人是成年男子,则只能定强制猥亵罪;如果被害人是男童的,则定猥亵儿童罪。3、其他恶劣情节的认定。其他恶劣情节,一般需要考虑是否多人、多次;是否导致被害人身体伤害如轻微伤以上后果;导致被害人自杀自残等。综上所述,关于强制猥亵罪的对象是什么,刑法修正案(9)中将原来的对象范围从女性扩大到女性和男性,同时还增加了其他情节恶劣的条文,在调整以后,对于男男、女女的强奸行为,应认定为本罪,对于女性强奸男性的行为,按照目前《刑法》相关规定不属于强奸罪的范畴,因此,也应认定为本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职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离职申请签署之后劳动合同效力就解除。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申请只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递交了离职申请,需要用人单位......


·他人吸毒要坐牢吗,吸毒怎么处罚
      近段时间以来,明星涉毒案件频发,令人愕然、惋惜,更引起人们对于涉毒犯罪的诸多思考。一直以来我国对毒品犯罪都是严厉打击的,那么如果只是单纯的吸......


·离婚后婚内债务怎么承担
      离婚后婚内债务怎么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


·自书遗嘱手印没有按在名字上有效么
      自书遗嘱手印没有按在名字上有效么一、自书遗嘱手印没有按在名字上有效么?自书遗嘱手印没有按在名字上,只要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满足法定条件的就有效......


·无主物国家的含义是什么,公告时间是多久?
      无主物国家的含义是什么,公告时间是多久?如果当事人无法联系,没有人来认领这些物品,那么这些不明的物品须就会按照无主物来处理。但是无主物并不是......


·夫妻离婚时共同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离婚时共同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夫妻离婚时共同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首先得确定何为夫妻共同房产1.婚后购买的房子。2.婚前购......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费用是多少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费用是多少工业用地如果转为商业用地,那么其性质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是要缴纳一定费用的。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费用也跟地皮本身的价......


·民法总则监护人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总则监护人顺序是怎么样的?每一个小生命的诞生对于他们的父母来说都是今生最幸福的事情。父母是孩子最亲近的人,父母对于孩子的成长,教育,保护......


·民事诉讼债权债务的流程
      民事诉讼债权债务的流程一、起诉的条件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个人的,可查被......


·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残疾人就业已经有了明文规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我国的法律法规经过不断完善已经基本形......


·在法院上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
      在法院上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欠债不还起诉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