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吗?
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是不允许的。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章监督管理的内容要求,国家严禁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但是可以授予分公司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资质证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三十三条(动态管理)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企业信用等实际情况对相关许可条件及开发经营活动进行定期、不定期或临时检查,实施资质动态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等相关资料,并作为企业升级和延续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人员管理)在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履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中的相关职责。
第三十五条(资质检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相关业绩、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材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主要负责人员及技术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明、资格证书、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六条(网上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应当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积极推行资质审批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信用档案、从业人员管理等电子政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资质处罚)企业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原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撤回其资质。被撤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申请重新核定资质。
第三十八条(资质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一)资质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总结: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是不允许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章监督管理的内容要求,国家严禁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但是可以授予分公司使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父母的财产两兄弟如何继承?
父母的财产两兄弟如何继承?父母的财产两兄弟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就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有两个兄弟共同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 )中江律代字 第 号 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纠纷一案,委托南京市中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
·法院自诉案件能撤案吗?
法院自诉案件能撤案吗?一、法院自诉案件能撤案吗?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撤回告诉。但如果是公诉案件就不能了,只有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的规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等。比如情节显著轻......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纳税是所有公民的义务。有人说我工资达不到起征点,不用纳税,那么税收就与我无关,但是其实不然。平常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我......
·夫妻共有财产的是哪项2023
夫妻共有财产的是哪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离婚该怎么出具店铺财产明细?
离婚该怎么出具店铺财产明细?离婚该怎么出具店铺财产明细?在离婚时出具明细需要将向工商部门提交公司登记情况以及出资证明,同时也是需要资产账户以及银行账户明细罗列出来,在离婚分割夫妻......
国家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