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版区域对外宣称是权“夫妻”,同时周围群众是否也认为他们就是夫妻来判断,如果是那么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依照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其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禁止两种行为: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2、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犯重婚罪,处2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情形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重婚罪追诉期限是怎么样的?
  
  
  我国《刑法》对刑事犯罪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由于法律对重婚罪的处罚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此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5年。也就是说重婚罪在经过了5年之后就不能再进行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罪的认定就是在有婚姻的情况之下还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只要认定清楚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但对于重婚罪是属于自诉案件需要由受害者本人亲自到法院起诉,这样法院才会依法的受理自己的请求。
  
  
  
  
  
  
总结:一、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版区域对外宣称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人社局如何工伤认定流程有哪些?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当人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您都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您在工作不小心受了伤,再向公司申请赔偿的时候,一定少不了工伤认定。那么人社局如何工伤认定......


·现代男醉驾身亡同饮人的过失行为与当事人最终死亡后
      现代男醉驾身亡同饮人的过失行为与当事人最终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同饮者在明知道受害人是喝了酒还要开车的情况......


·新规醉驾交强险是否赔偿?
      新规醉驾交强险是否赔偿?“酒后驾驶”包括“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饮酒与醉酒的判断标准,请参照此文《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的标准、检验及行政处罚责任》。保监会所制定的《机动车交......


·高空坠物致亡起诉判几年?
      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判多久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司法对内对外投资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法对内对外投资的程序有哪些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同音不同字商标侵权么?
      同音不同字商标侵权么?一、根据法律规定同音不同字商标侵权么?根据法律规定同音不同字商标不一定算侵权行为,关于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


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