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纯经济损失构成侵权吗 ?

  纯经济损失构成侵权吗
  
  ?一、纯经济损失构成侵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纯粹性的经济损失如果是由于侵权造成的,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不是侵权行为造成的,不承担债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
  
  (1)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 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
  
  (4)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
  
  (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底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
  
  (6)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财产的财产损失计算方法】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总结:纯经济损失构成侵权吗?一、纯经济损失构成侵权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纯粹性的经济损失如果是由于侵权造成的,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不是侵权行为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证规定的保修期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证规定的保修期是多久建筑工程的质量十分重要,一旦建筑工程出现问题,不仅会带来无法预估的损失,还有可能会造成无辜的人丢失生命。所以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条......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夺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夺抚养权吗?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夺抚养权,离婚后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


·民事诉讼委托人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委托人条件是什么?诉讼是老百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最终手段,在很多民事诉讼案件中,参加诉讼的并不是当事人本人,而是通过委托代理人完成。按照法律规定,成为委托代理人,需要具备......


·非法集资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在商业活动中,常会由于资金不足而无法继续运营,这种情况下就集资就显得尤为重要。但集资行为如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操作,则会构成非法集资罪。如果造成非法集资,什么条件下非法集资不构成犯罪......


·债务人欠钱不还判决不给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判决不给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判决不给怎么办?1、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2、如果被告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而拒不履行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拒不执行判决、裁......


·看守所换押是什么意思?
      看守所换押是什么意思?一、看守所换押是什么意思?人犯换押是指前一个诉讼阶段向下一个诉讼阶段过渡时前后两个承办机关之间办理的移交被羁押的未决犯的关押手续。在中国,根据有关规定,公安......


纯经济损失构成侵权吗 ?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