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疫情期间解除租赁合同可以吗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四条 【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疫情对各行各业造成的冲击都非常大,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政府也及时出台了很多专门针对疫情的文件,在房屋租赁纠纷的这一块,很多问题都要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因为各地的防疫政策都不一样。
  
  
  
总结:疫情期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吗?
      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吗?一、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么?抵押是债权的担保方式。抵押。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


·可以在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律师吗
      可以在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律师吗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会见律师吗?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会见律师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


·员工被辞退应该怎么补偿2023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企业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按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


·网络诈骗的分类是怎么分的
      网络诈骗的分类是怎么分的网络的迅速发展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给犯罪分子的诈骗提供了便利。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进行诈骗,并且他们不断的创造和完善各种各样的......


·刑事诉讼法委托辩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委托辩护人这主要是针对刑事案件当中的被告方和犯罪嫌疑人来说的,因为一般原告方的话直接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就已经找好了辩护人。可是关于委托辩护人的这件事情上也受到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约束......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岗位上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然后去做工伤鉴定,最后拿鉴定书与工作单位协商赔偿事宜。那么,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


疫情期间解除租赁合同可以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