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共同财产侵权如何维权 ?

  共同财产侵权如何维权
  
  ?一、共同财产侵权如何维权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系无权处分行为,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权。作为不知情的配偶,因涉及到交易相对人,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市场繁荣和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上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用于阻却原所有权人的追回权,在处分的标的物上新创设一个所有权归善意第三人所有。因此,在受让人不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形下,不知情的配偶可以行使追认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由法院判令恢复原状,恢复登记至无权处分前的登记状态。在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形下,不知情的配偶无权追回共有房屋,由于法定夫妻共有财产制,只能在离婚时才能就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请求另一方赔偿。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不能单纯从产权证上是夫妻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进行简单判断,需要结合房屋取得相关事实及婚内财产约定内容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判断。
  
  二、侵权的分类
  
  1、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2、根据侵害对象的不同,分为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
  
  3、根据致害人的人数不同,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4、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分为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结:共同财产侵权如何维权?一、共同财产侵权如何维权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系无权处分行为,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权。作为不知情的配偶,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破产清算组成员的组成有哪些?
      破产清算组成员的组成有哪些?一、破产清算组成员的组成有哪些?实际上清算有二种情况:1、由公司自行终止经营清算;2、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前者在解散事由出现的15日内由公司成立清算组......


·离婚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途径一、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途径1、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


·辞退福利即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怎么算?
      在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面,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各种限制。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辞退也是单位单方解除劳动......


·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


·一、住房补贴是夫妻共有财产嘛?
      一、住房补贴是夫妻共有财产嘛?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共同财产侵权如何维权 ?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