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一、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被辞退后,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总结: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一、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被辞退后,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10岁学生在学校受伤监护人是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点磕磕碰碰是难免的,因为老师不可能每分每秒都跟在学生身边,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该怎么去解决呢,假如受伤了该怎么办呢,以下是我们为您举的10岁学生在学校受伤监护人......


·设立居住权只签合同可以吗?
      不行。根据《民法典》第368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我国物权制度有“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两种......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一、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疫情哄抬物价处罚标准是什么?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处罚标准是什么?目前,对于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的情况要根据当地的政府部门的行政通知为准。不管是在疫情期间还是其他时候,哄抬物价都是可以举报的,所......


·新入职班主任的困惑有哪些?
      在如今的社会,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问题越来越重视,而班主任扮演的角色和所承担的责任是其中最为繁重的。但是,我国教师质量良莠不齐,许多新入职者更是毫无经验。那么,许多人会问,新入职班主任......


·一、试用期随时都可以提出辞职吗?
      一、试用期随时都可以提出辞职吗?不能随时辞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