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辞退4个月的员工补偿半月工资合法吗?

  辞退4个月的员工补偿半月工资合法吗?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具体的支付情况《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意更改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对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行为,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有关赔偿的标准就是以上这些情况,涉及到员工违法被辞退的,那么是不需要进行赔偿和处理的。
  
  
  
总结:辞退4个月的员工补偿半月工资合法吗?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在受到损害的时候,除了物质方面的赔偿外,还可以主张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规定,实践中只有听过一些因素进行参......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


·关于打架处理协议应该怎么写
      可以说,绝大多数的打架其实都在可以协商解决的范围之内的,施暴者也有可能在打完架以后特别的后悔,如果跟被打者双方都有一个想要私了处理这件事情的态度的话,那完全可以找中间人作为见证,在......


·一、单位支付代通知金包含绩效吗?
      一、单位支付代通知金包含绩效吗?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


·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说到行政法,很多人以为离我们生活很远,其实行政法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刻能体现。特别是《行......


·刑诉法解释逮捕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刑诉法是为了解决我国相关案件的主要参照法律,关于逮捕需要相关的司法单位出具县官的证明后进行先关的办理。办理这类证件时需要公安机关进行签发,执行这类逮捕时不得少于两个人。下面我们就刑......


辞退4个月的员工补偿半月工资合法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