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定?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定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有哪些行政案件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般的行政行为,行政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具有管辖权,可是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并没有对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的认定标准有详细的解释,如果递交了行政诉讼状以后,基层法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不予立案的话,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
  
  
总结: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定有哪些一、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定有哪些?《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事实婚姻界定时间是多久
      事实婚姻界定时间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


·在离婚的时候
      在离婚的时候,除了需要离婚夫妻对财产、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外,同时还需要一并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而其中就关系到抚养权、抚养费问题。那一般孩子抚养费是多少钱呢?这需要通过......


·行贿未遂怎么判刑处罚?
      一、行贿未遂怎么判行贿罪是一个数额犯,行贿的数额必须是达到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所以行贿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是认定行贿未遂也构成犯罪的话,那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根据......


·在我国子女抚养权可以公证吗?
      在我国子女抚养权可以公证吗?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


·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
      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在我们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倡导的,土地使用权是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土地使用证是保证你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这一方面有相......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