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犯罪形态的四个状态是什么

  故意犯罪形态的四个状态是什么
  
  一、故意犯罪形态的四个状态是什么
  
  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特征:
  
  (1)中止的及时性。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过程中,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
  
  (2)中止的自动性。这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
  
  (3)中止的有效性。这是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4)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成两个行为。此情形下,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并不影响行为的个数。因为如果没有造成危害结果,那么就应认定为两个犯罪未遂行为。如果只有一个危害结果,就应认定为一个犯罪未遂行为和一个犯罪既遂行为。如果造成了两个危害结果,就应认定为两个犯罪既遂。
  
  4、犯罪既遂:
  
  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构成事实。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二、故意犯罪的两个行为特征是什么
  
  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犯罪过程中。如犯意形成之后又打消犯意,犯罪既遂之后的悔罪表现等都是犯罪过程之外的形态,不是故意犯罪的形态。而故意犯罪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依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总结:故意犯罪形态的四个状态是什么一、故意犯罪形态的四个状态是什么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1、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解除权有无行使期限,解除合同后有哪些维权措施
      合同解除权有无行使期限,解除合同后有哪些维权措施一、合同解除权有无行使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


·吊销摩托车驾驶证,为什么汽车驾驶证也一并吊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机......


·法律上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法律上继子女有继承权吗?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认定标准是:(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合法吗?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有具体案例吗,个......


·一、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1.房屋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对买房人来说是有极......


·海事强制令需要注意什么?
      海事强制令需要注意什么?在现行法律规定不能满足审判实践需要时,便需要立法者创造一种新的法律制度。在海事司法领域,当《民事诉讼法》中的财产保全规定与扣船规定不能解决日益突出的保全需......


故意犯罪形态的四个状态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