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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中委托人?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有哪些权利
  
  一、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有哪些权利
  
  委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包括:
  
  (1)选择受托人的权利;
  
  (2)选择委托权限、委托方式;
  
  (3)选择处理委托事务的方式的权利;
  
  (4)听取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结果的权利;
  
  (5)要求受托人为其过错赔偿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
  
  二、委托合同的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
  
  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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