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监护权转移在哪里公证

  当监护人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对被监护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监护职责,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驶。那么监护权转移在哪里公证呢?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什么资料呢?我们为您解惑。
  
  一、监护权转移在哪里公证?
  
  监护权转移公证和监护公证都在当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公证。
  
  二、监护权转移公证所需资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有关监护权转移在哪里公证及监护权转移公证所需资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并非所有的监护权转移都需要专项委托及公证,比如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例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医院等都是不需要委托和公证的。
  
  
总结:当监护人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对被监护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监护职责,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驶。那么监护权转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居间合同交房时间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居间合同交房时间约定不一致怎么办在实际履行居间合同过程中,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时常会发现基于居间合同而产生的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具体到房屋居间合同中,居间合同交房......


·婚内出轨生子算重婚罪吗?
      婚内出轨生子算重婚罪吗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


·旷工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一、旷工不发工资是否合法对于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还是需要支付的,单位不能因为旷工即扣除全月应该发放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


·出车祸的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
      出车祸的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


·对于工伤人员工资扣不扣呢?
      对于工伤人员工资扣不扣呢?一、对于工伤人员工资扣不扣?1、工伤休假是不扣工资的;2、要确认你这个事情为工伤,不是工伤的话算病假;3、目测你这个不算交通的工伤,且有第3责任人,我觉......


·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护权转移在哪里公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