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老人财产继承多子女的情形怎么处理?

  老人财产继承多子女的情形怎么处理?
  
  一、老人财产继承多子女的情形怎么处理?
  
  老人多子女的情形下要按照平等、照顾生活困难主体等原则来继承财产,具体如何分配需要结合《民法典》(2021.01.01生效)以下的内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有哪些
  
  继承是围绕遗嘱人的遗产进行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产权;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由于子女是法定第一数位继承人,故此若是老人有多个子女,此时这些子女,只要是没有实施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违法行为,都可以参与老人遗产的分割。具体可以分割到的比例,需要结合各方赡养老人的情况、各子女的经济能力等来确定。
  
  
总结:老人财产继承多子女的情形怎么处理?一、老人财产继承多子女的情形怎么处理?老人多子女的情形下要按照平等、照顾生活困难主体等原则来继承财产,具体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著作权取得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人们的素质越来越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权益。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成为与时俱进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制度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现在关于知识产权及著作权保护,......


·车险划痕险影响下一年缴费吗
      划痕险理赔会影响下一年的车险吗?那么,划痕险理赔会不会上涨下一年的保费呢?据了解,划痕险的理赔次数会算入当年出险总次数中。划痕险理赔一次,下年车险保费就会相应上涨。所以,如果是小刮小......


·妻婚外生子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妻婚外生子如何分割共同财产1、男方有外遇、婚外生子: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财产。2、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但女方能证明男方有过错时,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3、非婚......


·安庆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安庆买房子首付多少钱?在一般情况下:首套的房贷,普通居民住房的首付要求不能低于30%,第二套房的贷款首付额不低于60%,买新房的利率会上浮10%;三套房是不准购入的。1、首套房子贷款的首付额、实际......


·确立劳动关系上诉状
      确立劳动关系上诉状1,劳动纠纷中,劳动仲裁程序前置。即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再到法院提起诉讼。2,向法院提起确认劳动关系诉讼,需要递交起诉状。3,起诉状中应当包括:(1)......


·行政强制执行类型具体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类型具体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类型具体是什么(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


老人财产继承多子女的情形怎么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