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继承顺序有无先后?
同一继承顺序有无先后?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开始继承。这样做并不会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作为死者的妻子的一方,她除了依法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半以外,要和子女一起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2、根据我国《民法典》(20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3、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二、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2.父母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还须注意:根据《收养法》第15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6.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任何在世期间并没有来得及订立遗嘱,或者是遗嘱的形式欠缺、内容不合法等情形时,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来处理死者的遗产了。原则上,遗产的继承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协商分割,而不是先由部分主体分割之后,再由剩余的其他继承人继续分割。
总结:同一继承顺序有无先后?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开始继承。这样做并不会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我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可不可以不交物业费
首先,我们在交物业费的时候,要明确自己交的是什么钱?很多人都不知道物业费包含了哪些一的费用?因为大部分的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第一时间所考虑的东西往往都是房子的价格贵不贵、是不是一个学区......
·合同诈骗罪如何无罪辩护
合同诈骗罪如何无罪辩护?1、主观方面的无罪判例裁判要旨及辩点(一)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民事欺诈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二)合同诈骗罪的指控中,从哪些关键点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
·事实婚姻故意不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故意不登记的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
·员工旷工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员工旷工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一、员工旷工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多次旷工,并经常早退迟到的,属于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合同......
·民间高利贷犯法吗
1、民间高利贷是会构成犯罪的,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在约定利息时没有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就可以让借款人按照约定好的利率支付利息,要是借贷两人约定好的利率大于了年利率的36%,那么多出......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合法吗?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
同一继承顺序有无先后?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