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时间是多久?

  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时间是多久?
  
  一、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七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第一百九十八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据此,在没有权利人申报,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二、适用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总结: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时间是多久?一、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时间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组织卖淫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组织卖淫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一、关于重婚罪一般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一、关于重婚罪一般同居多久算重婚罪?同居时间的长短和重婚并无直接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视为重婚的情况:(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


·交通行政处罚法当场收缴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交通行政处罚法当场收缴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交通行政处罚法当场收缴的前提条件是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


·一、非法同居重婚罪会如何处罚?
      一、非法同居重婚罪会如何处罚?1、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街头斗殴报警民警如何处理?
      我们您都知道,见义勇为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但是,也有人会采取其他措施,比如立即报警,公安民警的作用在于维护一方治安,并且民警采取的措施要比我们专业。同时,街头斗殴一般都是醉酒闹事,......


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时间是多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