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回避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回避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2、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3、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4、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二、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回避?1、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2、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点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4、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三、行政诉讼申请回避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当事人在行政程序进行过程中,如发现负责案件处理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的情形时,应当在程序终结之前向有权限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处理案件。(2)审查。有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后,应当尽快给予审查。(3)决定。经审查后,有权限的行政机关认为回避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决定驳回申请。对于驳回申请的决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核一次。总之,行政或民事以及刑事诉讼活动当中申请回避的时间都是有限制的,但一般来说在诉讼活动当中的这些工作人员,发现自己跟案件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话,通常都会主动进行回避的。
总结:行政回避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2、...#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只有交强险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双方为机动车,三七责任,保险的赔偿方式为:第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不按比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医疗费一万,伤残赔偿金等十一万;第二,超出交强险限额内......
·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中需要承担起哪些赔偿?
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中需要承担起哪些赔偿?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
·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
在现实的房屋买卖交易中,房地产公证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因而很多购房者不知道房产交易公证,更不知道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结果给房屋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带来不必要的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对于尚未成年的孩子来讲,其还需要父母的抚养然后才能更好的成长。而要是此时父母离婚的话,则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做出判定。那到底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呢?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
·盗窃罪累犯最少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
·刑事诉讼法笔录法条中有哪些规定?
笔录作为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也是嫌疑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笔录中嫌疑人的资料越详细,越能增加真实有效性。提高资料细节准确度也可有效阻止嫌疑人翻供。笔录不仅审讯时起到作用,执......
行政回避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