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中国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在中国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一、在中国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三、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为了避免在分配遗产时发生任何的纠纷也是可以在生前就订立下遗嘱的,那么在遗嘱中需要写明遗产具体的分配比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也是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如果对遗嘱分配方面发生了争议或者纠纷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
  
  
总结:在中国如何立遗嘱才有效?一、在中国如何立遗嘱才有效?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椒江诈骗罪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椒江诈骗罪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淑江对于诈骗罪和重婚罪的认定与全国其他地区没有区别,均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进行认定。诈骗罪与重婚罪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所以诈骗罪与重婚罪一般不适用......


·一、劳动合同法工时的制度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工时的制度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工时的制度是:《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


·解除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的吗?
      解除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的吗?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免除法定责任的条款无效,劳动合同并不当然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


·土地使用证变更名字需要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证变更名字需要哪些材料?土地使用证是公民合法使用国家土地的法律凭证。我们平时接触最多的为商品房土地使用证,我们知道,如果商品房的产权人发生变更,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也是需要......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是什么一、价值评估带来的风险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对被投资项目进行的价值评估决定了投资方在被投资企业中最终的股权比重,过高的评估价值将导致投资收益率的下降。......


·妨害作证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每个犯罪都是由具体的人来实施完成的,而实践中有的犯罪可能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但有的则可以由单位构成。除此之外,针对不同的罪名,法律规定的主体也是不太相同的。那么妨害作证罪的犯罪主体是......


在中国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