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是什么?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可以要求退回彩礼的情形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三、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综上所述,除了转移财产等行为之外,正常情况下不应该让男方或女方不分或少分财产,法院也不能因为当事人是女性,所以就毫无原则的照顾到女方,男女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的这件事情上拥有的权利完全是平等的。
  
  
  
总结: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是什么?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痕迹司法鉴定的范围是什么?
      司法鉴定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不仅仅是医患纠纷和交通事故纠纷问题在司法途径上才会涉及到司法鉴定,其实在很多方面都会涉及到司法鉴定的问题,其中有一项是痕迹司法鉴定的范围,但很多人对此都......


·非婚生子女应由谁抚养
      非婚生子女应由谁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一般说散就散了。而此时孩子已经剩下来了,就会涉及到抚养的问题。那么非婚生子女应由谁抚养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几种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几种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我国的企业之间可以借款吗
      我国的企业之间可以借款吗?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其中少不了由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而之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其中少不了由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而之后各自承担的赔偿比例,就会根据这个责任认定书确定。那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怎么作出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


·检察院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检察院立案管辖是怎样的实践中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而还有一部分是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立案侦查,那么这其中检察院立案管辖的刑事案件都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


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