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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散伙一方继续经营能追责吗?

  合伙散伙一方继续经营能追责吗?
  
  一、合伙散伙一方继续经营能追责吗
  
  首先,得看你对这个合伙业务有没有信心,若有信心,应当要求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继续合伙经营;若你决定放弃,可协商有关退伙事宜,尽快止损,并且,决定放弃了以后,就别管别人做好做坏,都与你无关;
  
  其次,如果你决定散伙,跟他们算账并签署退伙协议,而有关协议内容明确,算账亦清楚,则你退伙后,其他人有关业务经营,你无权干涉和主张,当然,除非约定有关业务、生意由你承接;
  
  再次,若其他合伙人在你退伙后,业已给你结算清楚,而将原先你们合伙经营的业务盘走自行负责经营,你是没有全追究他们什么法律责任的;
  
  综上,建议:
  
  1、自己考虑清楚是继续合伙还是退伙;
  
  2、继续合伙的,可要求各合伙人共同出资,若有部分合伙人未能按比例出资的,可根据出资额重新确定合伙财产份额,或者一方垫资,其他承担垫资费用、利息等等,以求合伙内部责任的分担和公平,因为法律规定,合伙组织应对合伙共同承担责任、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包括共同出资等等;
  
  3、若要退伙,应核算合伙组织目前的合伙财产,确定退伙事宜,签署退伙协议。根据一般规定,合伙人退伙,发生如下的效力:
  
  4、 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间结算,应以退伙时合伙财产的状况为准,合伙事务于退伙时尚未了结者,于了结后计算并分配其损益;
  
  5、 退伙人的伙权,不问其出资的种类,一般以现金抵还:退伙人对于其退伙前合伙所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负相同的责任。
  
  详细说来: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经结算,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
  
  二、合伙解散
  
  1、合伙解散的概念
  
  合伙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现或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使合伙关系消灭。
  
  2、合伙解散的事由
  
  合伙解散的事由包括: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85条)。
  
  3、合伙解散的后果
  
  合伙解散并不是合伙立即消灭,合伙解散后,应当开始清算。在清算期间合伙视为存续,合伙的活动限于于清算有关的事务,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自成立那一天起就注定了它有散伙的那一天,但是在散伙上一定要注意好利益的分配,避免散伙产生的纠纷问题。还有就是合伙散伙后,一方还可以继续经营曾经的合伙企业的,只是要在散伙时进行约定,避免纠纷。当然这也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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