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父亲离世后遗产谁继承?

  一、父亲离世后遗产谁继承?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是平均分配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同等的继承权。继承人也可以商量继承的份额,只要大家都同意,那么份额也可以不均等。当然,协商也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二、遗嘱的类型有哪些?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三、放弃遗嘱生效的条件包括哪些?1、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4、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综上所述,如父亲因为不幸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对留下的遗产,母亲、子女和父亲的父母都有权分割,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要平等协商,均等分割遗产。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对其少分。如一方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前提出。
  
  
  
总结:一、父亲离世后遗产谁继承?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指什么
      您知道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指什么吗?侵犯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说是竞争过程中一种很不好的行为,不仅会对对方企业造成损害,同时也是会扰乱市场秩序的。而我国对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也是......


·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怎么确定
      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怎么确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此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而这其中就有关于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到底在交通事故中该如何确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我们整理了......


·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一、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1.私募基金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私募基金有多种分类方法。在此,我们将仅以常用的投资对象进行划分。从国际经验来看,现行私募基金的投......


·山西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山西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怎样的?“三伏天”气温高、气压低、风速小,人人应注意防暑降温。然而,“三伏天”仍有劳动者坚守工作岗位,比如室外工作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室内工作的司炉工等。按规......


·民事诉讼执行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执行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执行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一、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1、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支付年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


一、父亲离世后遗产谁继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