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什么?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什么?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一、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为:
  
  
  第一、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对于自然人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缔约能力。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对法人而言,合同应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由于合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都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第三、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合同生效的时间分如下几种情形:
  
  1、原则上合同一旦成立就生效。
  
  2、需要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的合同,自办理完有关手续时起方为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3、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者期限的,从其约定。
  
  先说约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再说约定了期限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主要包括了三个,即上文中介绍到的,当事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以及合同内容不违反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至于合同生效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是在成立的时候就会生效,但也会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这点还请各位能够多注意。
  
  
总结: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什么?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一、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怎么行使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呢
      怎么行使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呢一、怎么行使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呢行使法定优先权有两种方式:1、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折价;2、申请法院依法拍卖,且这里的拍卖仅限于通过法院来实现。途径有两......


·雇工致人损害案雇主赔偿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


·一般公司法人是股东吗
      一般公司法人是股东吗?知道是法人对于公司的作用是非常的大,因为公司在正常运营的过程中需要一个法定代表人来行使公司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对于公司法人的任职在相关规定中有详......


·商场跌倒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商场跌倒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吗?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什么?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