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信用卡立案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立案批捕的条件是什么立案标准: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信用卡诈骗近几年在国家的初夏次数越来越少,说明国家的有关部门在此类问题的预防上已经有了重要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民众个人警惕性的提高,但是在生活中此类问题的发生还是会出现,所以有关的当事人要注意具体的预防条例,减少自己的损失。
  
  
  
总结:信用卡立案批捕的条件是什么立案标准: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我国集资诈骗怎么报案?
      很多时候,有些组织或者个人会通过特殊的方式面向社会进行融资。而他们提供的条件就是,高额的回报。他们正是利用人民投机取巧的心理,骗取人民的私有财产。这种行为就是集资诈骗。国家为了保护......


·增值的股东会决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增值的股东会决议范本是怎么样的?根据和本公司章程第章第______条的决定,本公司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了第______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会议共______人参加,代表______%表决权,经代......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计算时间的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计算时间的依据是什么?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具......


·辽宁医疗纠纷律师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辽宁医疗纠纷律师会进行怎样的处理一、和解和解分为两种:一是与医院谈判解决;二是行政途径解决。(一)与医院谈判解决的实务技巧1、首先带患者身份证,到病历档案室复印、封存客观病历(《侵权责任......


·交通事故起诉费用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起诉费用谁来承担交通事故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先预付,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呢?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呢?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


·一、离婚案件管辖一般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管辖一般规定是什么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


信用卡立案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