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驳回诉讼请求能再起诉吗?

  驳回诉讼请求能再起诉吗?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证据不足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的判决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均没有过错,并且当事人有新证据后要求起诉的,新证据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再审的“新的证据”的范围。故人民法院不应当对该案进行再审。原告的起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原告可以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以下是具体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该两条规定,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主要是基于: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主要是法院发现有错误或当事人认为有错要求改正生效的判决、裁定,这种改正可以理解成:一是判决本身存在程序和实体上的错误;二是审理时查明的法律事实没有错,判决本身正确,但主要事实被依法撤销或变更以及事后当事人提出了新证据。对于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法院应当再审。但对于当事人的原因,再审申请人有了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就要区别对待。再审就是改错,法院判决没有错误的案件,法院就不能再审。当事人因证据不足的原因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法院没有任何错误,法院应该不准申请再审,只能是起诉。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再审,但这里所说的新证据为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如果起诉的证据并非庭审后新发现的证据,则可以再行起诉。以上就是针对驳回诉讼请求能再起诉吗的全部回答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知根据法律的规定,被驳回诉讼请求,符合可以再次起诉的条件时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您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应当重新找到有关的新证据,这样才能保证法院能够对您的案件能够受理。
总结:驳回诉讼请求能再起诉吗?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证据不足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的判决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均没有过错,并且当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债务人破产清算借贷程序是什么
      债务人破产清算借贷程序是什么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


·一、吉林工伤提前退休待遇是怎样的?
      一、吉林工伤提前退休待遇是怎样的?吉林工伤提前退休的职员可以享受单位支付较大数额的补偿金等的待遇,在我们国家是会有固定的退休年龄,当达到这一年龄的时候就需要进行退休,但是当遇到特殊情......


·出售土地使用权交什么税?
      出售土地使用权交什么税?营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另转让收益要并入企业所得,一并申报缴纳企......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误工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误工费是多少误工费本人日工资乘(住院天数出院之日至定残之日天数)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


驳回诉讼请求能再起诉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