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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实施原则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实施原则是什么?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二、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实施
  
  1,委托阶段。这是司法鉴定程序开启阶段。委托人应向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这里注意,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材料要真实、完整、充分;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否则,鉴定出的结论会被法庭和其他当事人质疑甚至被重新鉴定。
  
  2,受理阶段。在这一阶段,司法鉴定机构要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审查主要有以下几点:1、是否属于司法鉴定业务范围;2、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是否合法;3、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对符合上述要求的鉴定委托,予以受理,作出受理的决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3,鉴定阶段。该阶段中,司法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对不同的鉴定事项有不同的鉴定方式。
  
  4,补充鉴定阶段。这个阶段的发生是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的,主要原因是: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5,重新鉴定阶段。这一阶段的开始主要是三个原因。
  
  (1)、鉴定的程序不合法:原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原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原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2)、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3)、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6,复核鉴定阶段。这一阶段是鉴定机构自我审查环节。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予以纠正。
  
  为了更好的保障和规范公民的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了在公民发生纠纷后,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的,那么在诉讼的过程中时需要双方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当证据涉及到专业得了领域时,也是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同时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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