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抚恤金配偶能独占吗?

  抚恤金配偶能独占吗
  
  抚恤金是用来发放给死者的家属或者是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金体现了国家对于劳动者物质方面的关注和帮助,特别是对于那些依靠死者生前抚养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
  
  抚恤金配偶能独占吗
  
  抚恤金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享有抚恤金的人员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收受抚恤金的人员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人;
  
  2.必须是靠死者生前抚养的亲人。而且,这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存在的,二者缺一不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抚恤金具有其基本特征,抚恤金并不能计入为个人的收入,且不需要缴纳税务,所谓抚恤金也并不是残疾的军人生活的费用,抚恤金不能被当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且抚恤金是不能别当作是遗产的。抚恤金的发放时以死者的身份和其专属的属性为基础的,其必须和死者亲密相连,抚恤金的性质的别发放的人、进行分配的方式也和遗产有着极其相似的地方,我们国家对于遗产的分配规定也有其单独的方式,在遗产分配的时候既考虑到了死者的意愿,而且也考虑到了和死者的相关密切程度,同时还兼顾了多种因素,如对弱者的照顾以及对于贫困者的辅助等。
  
  所以由此可以说明,配偶是不能单独占有抚恤金的:
  
  1.当死者生前的工作单位对于抚恤金的发放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需要按照其相关规定处理;
  
  2.当相关工作单位没有对其有明确的规定时,那么需要近亲所有,并且是所共有。
  
  如果当事人员要求对抚恤金分割,那么在法律上则是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近亲亲属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抚恤金虽然不能作为遗产,但是当对抚恤金进行处理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的继承人顺序进行继承,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以及子女。那么其他的近亲亲属则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当事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考虑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并且按顺序进行分配。
  
  所以,根据以上的说明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配偶是不能在单独占有抚恤金的,其抚恤金的承受人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继承人顺序来处理,当产生相关的纠纷时,可以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调节,情节严重者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调节和处理。
  
  
总结:抚恤金配偶能独占吗抚恤金是用来发放给死者的家属或者是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金体现了国家对于劳动者物质方面的关注和帮助,特别是对于那些依靠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


·违约金必须要按合同给吗
      违约金必须要按合同给吗一、违约金必须要按合同给吗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


·股东是否可以申请破产及公司破产流程
      股东是否可以申请破产及公司破产流程一、股东是否可以申请破产及公司破产流程股东不可以申请破产。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1、依照《破产法(试行)》和《......


·私募基金如何发行产品?
      私募基金如何发行产品?一、私募基金如何发行产品?(1)确定私募基金产品,涉及基金产品合同,产品介绍。(2)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3)开设第三方托管账户,一般选择券商账户或者......


·行政复议申请人有什么资格要求
      行政复议申请人有什么资格要求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有什么资格要求1、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


·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情况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情况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故意杀人罪也存在着犯罪中止的情形(一)......


抚恤金配偶能独占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