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指定辩护的含义是什么?

  
  一、指定辩护的含义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可以自行辩护的,如果有经济条件的,可以委托专门的律师进行辩护,如果有特殊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
  
  
  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
  
  
  1、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民事主体在申请诉讼时,一般都会自己聘请律师让其辩护,若是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等,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定,若是能够提供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等材料,可以申请得到司法援助,由司法机关指定律师辩护,此时受理律师不得收取律师费。
  
  
  
  
总结:一、指定辩护的含义是什么?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可以自行辩护的,如果有经济条件的,可以委托专门的律师进行辩护,如果有特殊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一、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对经营用的房屋进行拆迁的,并且房屋的产权是经营用的......


·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有哪些
      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有哪些如今我们处在一个经济贸易都自由化的时代,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距离变得越来越近。经济交流越来越频繁,那么这里就会涉及到很多的经济纠纷。那么为例应对这一问题,各......


·医疗合同的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医疗合同的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哪些?医疗合同的附随义务的内容有: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


·双女户可以继承父母土地吗?
      双女户可以继承父母土地吗?需要看具体情况。1、《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2、因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


·受伤后多久做司法鉴定有效
      一、受伤后多久做司法鉴定有效一般3个月之后就可以的。有的特殊的可能需要6-12个月。要看你做什么司法鉴定,通常分伤情鉴定,伤残鉴定两种,伤情鉴定通常出现在刑事案件中,鉴定原则为及时性......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是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是什么意思?一个工程项目在建设完成之后,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关系着该建筑在之后的使用过程中是否经久耐用,工程质量不达标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身伤亡。所以,......


指定辩护的含义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