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没有补偿金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没有补偿金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时,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现实生活中,劳动纠纷往往比较复杂。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1、补偿数额(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月工资(1)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2)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3、分段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存续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还是需要对该员工进行补偿的。主要在于劳动法的有关条例明确规定,对于离职的员工,只要是非主动离职的,不包括劳动合同到期的,那么用人单位都是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的。
  
  
  
总结: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没有补偿金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车怎么分配?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车怎么分配?共有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并没有专门针对汽车的分割规定,但如果汽车属于婚前财产的,则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如果汽车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老公有精神病我想离婚吗
      能。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


·什么性质算绑架
      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算是绑架。《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


·母亲死前父亲外遇财产分割是否合法
      母亲死前父亲外遇财产分割是否合法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和死者婚前个人财产算是他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遗产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分割,一人一份。共同财产,即......


·临时工合同到期不给走怎么办
      临时工合同到期不让走怎么办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约束力,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单位。如果利益受到侵犯,完全可通过法律维权。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


·2023最新网络金融诈骗应该怎样防范
      最新网络金融诈骗应该怎样防范科学技术的发展其实也是一把双刃剑,就拿网络的快速发展来说。现在很多的网络金融诈骗在操作的时候本身犯罪手段是非常高级的,但是究其根本,万变不离其中。犯罪嫌......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没有补偿金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