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

  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
  
  
  安置房可以书写遗嘱然后进行公证,但是必须要事先拿到房产证才可以,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二)提出公证申请
  
  
  1、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
  
  
  资料审查;
  
  
  2、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配合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就是问对相关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协议的签订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强迫,并告知当事人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3、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协议或合同签字,公证完成。
  
  
  二、办理安置房房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1、房产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委托他人代办将不被受理;
  
  
  2、在准备材料时,协议书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签字和日期留空,在公证人员审查和修改后,再行签字;
  
  
  3、当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积极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房产公证如何办理?
  
  
  1、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一般适用于垫资/担保业务或银行贷款、缴税、过户等所需的公证。
  
  
  如果是已婚,委托公证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文本、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是未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未婚声明书和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信(份额公证)、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委托公证)、房产证、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文本、房屋买卖合同。
  
  
  2、房产继承公证
  
  
  房产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在继承房产或其他财产时需要用到。在咨询公证员后提供相关材料。
  
  
  3、房产赠与公证
  
  
  房产赠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赠与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的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需材料需要申请人自行咨询公证员。
  
  
  4、房产遗嘱公证
  
  
  房产遗嘱公证公证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人设定遗嘱的当方面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需具体材料需申请人自行咨询公证员。
  
  
  5、份额公证(共有协议公证)
  
  
  对于共同购买、房产约定份额的使用份额公证。一般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公证:如果房产不是按照均分(各50%),而是按照约定的份额。
  
  
  6、强制执行公证
  
  
  一般在担心买房人资质差,银行要求客户做强制执行公证(到银行指定的公证处做公证),如垫资产品、代购或个人借款。
  
  
  7、护照译本公证
  
  
  外籍人士在京购房,出示的护照一般是外文的,需要做译本公证,提供护照原件、就业证。
  
  
  8、翻译公证
  
  
  在国外做的公证如果是外文公证,需要到公证处做翻译公证,提供所需公证的文本的原件。
  
  
  9、声明书公证
  
  
  一般涉及的是外国人中文名字的声明书公证,需要提供护照、中文名字使用的依据。
  
  
  10、监护公证
  
  
  未成年人买房或者卖房,需要到公证处做监护公证。所需材料如下:父母身份证、全家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任何人在购置安置房后的五年内,都是不能办理房房产证的,并且在我国任何没有房产证的情形,都不得将安置房当作是自己的财产,继而去订立遗嘱,否则即使该遗嘱已经被订立,在办理公证手续时,也是不能通过的,故此安置房的遗嘱就会归于无效。
  
  
  
  
总结: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安置房可以书写遗嘱然后进行公证,但是必须要事先拿到房产证才可以,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1、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事诉讼和非诉讼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和非诉讼是什么意思一、民事诉讼的规定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事实进行审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的活动。诉讼就是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是通过国家审判机关解决争议的过......


·老公出轨如何取证离婚?
      老公出轨如何取证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无过错方要能举证证实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诉讼中采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因此,要尽量多的采集各种证据,......


·有期徒刑最低多长时间?
      刑事处罚是对于违法法律规定的犯罪分子的罪行处罚,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国的刑事处罚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有期徒刑的处罚介于管制、拘役和无期徒刑、死刑之间,需要关押于监狱。知......


·倒卖课程多少立案判决?
      倒卖课程多少立案判决?倒卖课程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或未销售的货物价值三十万,会立案追诉。倒卖课程从而获得一定的收益,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的学生或是其他的人士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到了比......


·单位可以扣除女员工怀孕期间请假工资吗?
      单位可以扣除女员工怀孕期间请假工资吗?1、怀孕期间请假单位不得扣除工资,但是员工在怀孕期间未为单位提供劳动,员工请假是按照正常员工请假,单位是不需要为员工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的。但是单......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