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注销的分公司仍继续签订合同有效吗

  注销的分公司仍继续签订合同有效吗如果是公司注销后发生的,公司的人格消失,公司不存在了,合同显然也无效了。而且由于公司注销是经过法定的公告、登记程序的,这足以对抗所谓的“善意第三人”,因为只要稍微留心,核实一下公司的登记情况,就不至于上当受骗。合同的相对方未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不构成表见代理。因此,其他股东不承担责任,拿个公章的那个人承担责任,且其有可能涉及合同诈骗。通常情况下,注销公章的同时应该进行收回、销毁。如果该合同是在公章注销之前签订并盖章的,该合同有效。如果该合同是在所谓的公章注销之后签订并盖章的,那么我认为要分情况来看待的:1. 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是公司内部人员(或与公司有关系的人),那么对于合同的相对方,作为善意第三人其有理由相信该人能代表鬼送死,其也并不知道该公章已经注销,那么即使该公章真的注销了,使用该枚公章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贵公司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2. 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比如公章被人盗取,那么这涉及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该合同无效。因为,贵公司不应当为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单。该使用公章的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这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贵公司来说,应当及时报案。二、合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五种形式:(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行为人只要实施这些行为中任一种诈骗行为,就可能可构成本罪。综上所述, 对于注销以后的分公司就不应该再签订合同的,公司其他股东对签订的合同不承担其他责任,注销以后的公司签订的合同应该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其中就有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的行为了。
  
  
  
总结:注销的分公司仍继续签订合同有效吗如果是公司注销后发生的,公司的人格消失,公司不存在了,合同显然也无效了。而且由于公司注销是经过法定的公告、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夫妻双方没有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判?
      夫妻双方没有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判?夫妻双方没有婚后共同财产的判决只是对财产这块不需要进行分割,只需要就其他事项进行判决即可。离婚分为两种形式离婚。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


·离婚过了五六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能会选择协议离婚,也可能选择诉讼离婚,但无论采取何处方式离婚,在离婚后,财产的分配也就宣告结束,但有些夫妻中的一方可能会在离婚五六年之后才会要求重新分配财产,那......


·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
      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根据......


·合同滞纳金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滞纳金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合同滞纳金法律规定有哪些?在我国法律中,合同滞纳金是不存在的,现在合同法只规定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合同中约定滞纳金中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滞纳金属......


·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有哪些一、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一种。又称商标专有使用许可,即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在规定地域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后,不仅......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按照规定,村民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要向村集体提出申请,经过乡镇土地部门批准才行。如果村集体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践操作中,这......


注销的分公司仍继续签订合同有效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