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买卖弹药罪辩护要点是什么?

  一、非法买卖弹药罪辩护要点是什么?
  
  非法买卖弹药罪辩护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弹药比动能申请重新鉴定金额、协助退赃、衡量认罪认罚、申请取保候审、罪与非罪问题、主从犯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处罚:.(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麦庆伦仅购买809颗子弹,数量上未达到构罪的标准,因此麦庆伦不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
  
  二、非法买卖弹药罪怎么认定
  
  非法持有枪支是一种持有型犯罪。“持有”型犯罪是我国刑法中一类比较特殊的以行为方式来归类的类犯罪。“持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占有、支配、控制的关系,它在本质上应是一种持续性的状态行为。我国刑法上的“持有型”犯罪必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对法定违禁品进行事实或法律上占有、支配、控制的状态或者行为,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持有型”犯罪。
  
  1、“持有”的时间持续问题。持有是持续行为,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持有行为的持续时间可长可短,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定罪,但可能影响量刑。依立法本意,持续时间极短的“持有”如转手、帮人传递枪支等行为不应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2、持有行为的开始、结束。在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是枪支而意图对其加以支配或者控制,并且在客观上已经对枪支形成控制时,“持有”即开始。而当行为人完全对枪支丧失支配、控制时持有行为结束。在这一持续过程中,不要求行为人随时、随身占有枪支,只要行为人对枪支存在事实或者法律上的现实的支配、控制力即可构成持有型犯罪。
  
  3、持有的形式。从广义上说,非法持有枪支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占有、携带、藏匿、保管、收藏等,但不应包括买卖、运输等行为。
  
  4、持有的对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持有军用枪支一支或者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枪支定罪处罚。
  
  非法持有枪支、买卖弹药都是违法的,此时不仅社会治安会受到威胁,国家的安全也不能得到保障。对于非法买卖弹药的辩护律师,可以从弹药的来源、检方提交的证据以及非法持有弹药的民事主体满足的减刑提交等来做辩护,争取将辩护人的利益最大化。
  
  
  
  
  
  
  
  
总结:一、非法买卖弹药罪辩护要点是什么?非法买卖弹药罪辩护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弹药比动能申请重新鉴定金额、协助退赃、衡量认罪认罚、申请取保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怎么写?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怎么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存在违法的,或者造假的情况则需要追究相关违约的责任,《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


·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都需要经历哪些程序?
      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都需要经历哪些程序?一、土地使用权收回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法......


·国土局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么?
      国土局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么?一、国土局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么?不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需要向法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


·打架致两根肋骨骨折赔几万?
      打架致两根肋骨骨折赔几万?打架致骨折的赔偿标准是没有准确答案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


·2023年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


·法律规定检察院关押多久批捕
      检察院关押多久批捕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


非法买卖弹药罪辩护要点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