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股权质押贷款,还可贷款吗?股权质押贷款是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股权质押贷款,还可贷款吗?股权质押贷款是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拥有自己的股权,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见股权作为抵押品进行股权质押贷款,这时候就需要暂时将公司的股权抵押给银行或者是一些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那么要是公司的股权已经贷款了还可以进行股权贷款吗?我们收集了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贷款,还可贷款吗的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股权质押贷款,还可贷款吗
  
  公司股权质押贷款之后不可以再进行贷款,需要偿还之前的贷款后才能进行再次贷款。
  
  
  二、股权质押贷款的注意事项
  
  1、质权人应注意审查出质人的主体资格
  
  ①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
  
  ②出质人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并须有法人股东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2、质权人应认真分析处置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①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a、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 b、核实企业的供货合同或订单。
  
  ②分析企业财务状况 :a、财务报表分析:要求企业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③核实企业的银行对账单及个人银行卡流水单,考察企业每个月是否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
  
  ④企业贷款卡信用记录查询;
  
  ⑤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⑥加强对公司质押股权的价值监控。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要跟踪证券市场行情,分析质押股票的风险和价值,设置警戒线,切实防范风险。涉及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每月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及贷款卡信息进行检测,监控的重点在于质押股权所在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或有负债情况,及时发现影响质押股权实现的潜在风险。
  
  3、质权人应谨慎选择出质股权
  
  ①股权的选择应以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通性较好为原则。一般不接受下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作为质押标的:a、PT、ST类上市公司;b、前6个月流通股的股价波动幅度超过200%的上市公司;c、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上市公司;d、被证券交易所停牌或摘牌的上市公司;e、流通股股权被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
  
  ②应注意出质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③应注意出质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4、不得约定流质条款
  
  订立股权质押贷款合同时,出质人和贷款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出质人未受清偿时,股权转移为贷款人所有。
  
  5、建议质权人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下内容
  
  ①在质押期间发生对外担保等可能影响到质权人权益的行为时,应事先征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
  
  ②对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等可能影响质押权利实现的行为前应书面告知质权人,并确保质押权利不受损害;
  
  ③要求质押标的所在企业每月向质权人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及配合质权人对出质股权进行监控。
  
  6、必须进行质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阅读了上文我们知道对于公司股权质押贷款,还可贷款吗的回答是否定的,也就是说已经进行一次抵押的股权是不可以再进行第二次质押贷款的,这就提示我们的银行以及金融部门再进行股权质押贷款的时候需要了解清楚该股权是否已经有了质押贷款,如果已经有了股权质押贷款是不可以再进行二次贷款了的。想了解
总结:公司股权质押贷款,还可贷款吗?股权质押贷款是需要注意什么?公司拥有自己的股权,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见股权作为抵押品进行股权质押贷款,这时候就需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私募基金风控制度
      私募基金风控制度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是目前募集基金的两种主要形式,区别在于募集的人群是特定或是公开。不管是私募还是公募基金,两者都是有风险的,这一点不论是投资人还是创立私募基金者都十......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信息公开的工作的开展,可以使政府办公公开化,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一项受到您欢迎的制度,我们在进行开展信息公开的工作的时候,各个地区也是出台了很多的......


·对数罪并罚如何定罪与量刑
      一、对于数罪并罚如何定罪与量刑?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


·房产证上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上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


·离婚协议书里的债务协议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里的债务协议有效吗夫妻债务分担协议内部有效,一般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从法律角度来讲,此协议只对你们有效,对第三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


·一审上诉期限过了提交上诉状
      对于提交上诉状超出诉讼规定的期限,一般法院不会再按照上诉处理,应该是按照申诉处理的。当事人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仅表示上诉,既未递交上诉状,又未请求延期的;或者请求延期但未获人民法院准......


公司股权质押贷款,还可贷款吗?股权质押贷款是需要注意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