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债务可公证吗?

  夫妻共同债务可公证吗?可以公证,可以结合具体实际来进行。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离婚债务分割中的难点,只要双方就有关共同债务的情况达成了一致,就可以按照公平平等的方法进行分割,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举证的方法来证明一方财产,之后可以进行公证处理。
  
  
  
总结:夫妻共同债务可公证吗?可以公证,可以结合具体实际来进行。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民若需要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的话,首先也要看是否是法律允许可以
      公民若需要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的话,首先也要看是否是法律允许可以进行出售的范围。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出售,才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而此时双方就卖房达成一致之后,需要签订相应的卖房协议。......


·单车事故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单车事故理赔流程是怎样的如今大街上熙熙攘攘的全部都是来来往往的车辆,现在骑单车的时候也有可能一不小心就会酿成一定的交通事故。为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当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该根据实际情......


·根据法律规定聚众斗殴可以保释吗?
      根据法律规定聚众斗殴可以保释吗?对于实施了聚众斗殴行为的主体,一旦被司法机关的职员发现之后,会受到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处罚,为了使得自己的自由权得到保护,犯罪主体可以回提出取保候......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从法律角度上讲,夫妻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并没有净身出户的说法,但如果是夫妻协商分割财产的话,则可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通常是有过错的一方净身出户。那此时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呢?我们......


·一、申请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申请书如何编写?
      一、申请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申请书如何编写?申请书(申请确定监护人用)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关于偷税漏税的解释是什么 一、关于偷税漏税的解释是什么?
      关于偷税漏税的解释是什么一、关于偷税漏税的解释是什么?(一)逃税漏税概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


夫妻共同债务可公证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