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是一次性付清的吗?
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是一次性付清的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停产停业损失是不是一次性付清由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确定,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付清的。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怎么计算企业拆迁中的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根据纳税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的损失。有些地方依据纳税情况,依据纳税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但是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2、按照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注册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来计算停产停业的损失。但是大家都清楚,我们国家的营业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往往是针对个体工商户或者简单的商业性用房可以用营业信息推算出基本的经营面积。但是这样的计算方式往往对经营企业来讲是很不利的,因为营业信息标注的面积和实际经营使用面积是有巨大差距的。所以说测算出来的营业面积往往和经营企业所要得到的权益肯定是有很大的差距的。3、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进行计算停产停业的损失。如果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来计算,拆迁方也不会简单和你说一个经营面积(数字)。进行实地测量时会进行分割。哪方面的分割呢?实际的工厂生产是一块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场地算不算经营面积呢?可能会在这方面产生纠纷。比如讲有些制造型企业,比如制造石膏板的工厂,是要进行晾晒的,整个院子都是进行水泥密封的,那么整个院子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我是不是在进行实际经营中使用的呢?这些都会和拆迁方产生实体争议。在土地征收时,停产停业的应具备相关的经营依据。具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营业场地等相关营业证明,我国的土地征收部门按照相关的规定,对这类相关的营业部门进行相关的核查。保护我国经济市场的合法权益。
总结: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是一次性付清的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停产停业损失是不是一次性付清由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确定,一般情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占有无主物就会享有其所有权吗?
对于那些所有者不明确的物体被称为无主物,不少人会认为占有无主物就会享有其所有权,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在拾得遗失物之后,不将其归还,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根据我国相关民事法律的......
·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我们都知道,招标人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会和投标人约定一个投标有效的期限,在这一期限内,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是有效的。投标有效期的开始时间是提交投标文件的......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条件
认定工伤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怎么能获得小孩抚养权
离婚争取抚养权的,要拿出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才行,并且还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
·累犯能保释出来吗,办理取保候审吗
累犯能保释出来吗,办理取保候审吗原则上有累犯嫌疑的人如果取保候审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所以对有累犯嫌疑的人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累犯取保候审的难度较大,一般是......
·超期羁押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超期羁押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
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是一次性付清的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