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如何处理

  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如何处理1、从《劳动法》第91条中的规定可以知道,要是单位有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那此时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并且作出了审查之后,确认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况,就会责令老板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同时还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给员工。2、结合《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要是在老板有拖欠工资行为的时候,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通过这样的方式,也可以让老板尽快的补发拖欠的工资。3、《劳动合同法》85条中有明确说明,用人单位要是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即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超过规定时间不支付的,同时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总结一下,在遇到拖欠工资情况的时候,劳动者可以采取的合法手段包括:(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2)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去法院申请支付令;(4)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注: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所以对于此类纠纷,并不需要先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在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能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很多人认为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在当月支付工资,那么就算是拖欠工资。但其实,法律中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定义,是要求在自然月结束后的30日之后还没有支付员工相应工资。所以,现实中,不少单位在第二个月月初或者月中才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其实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拖欠工资。
  
  
  
总结: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如何处理1、从《劳动法》第91条中的规定可以知道,要是单位有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那此时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人行行员制会被辞退吗?
      一、人行行员制会被辞退吗?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


·贩毒罪罚金的标准是多少?
      贩毒罪罚金的标准是多少?刑法分则对贩毒罪罚金规定属于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


·不管是身体的哪一个部位因为工作原因骨折
      不管是身体的哪一个部位因为工作原因骨折,肯定都会在较长的一段时间之内给平时的日常行动带来很大的影响,就更不用说是正常的完成自己手头的工作了,可员工的骨折到底是否属于工伤这是只有工伤......


·股权转让原值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原值如何确定?一、个人股东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


·合同违约金扣多少
      合同违约金扣多少合适?一、合同法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


·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想要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成立金融诈骗罪的话,那么需要对这个人的行为从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而在我国的刑法分则当中将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分成了四个方面,......


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如何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