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是否合理?

  一、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是否合理?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是不合理的,因为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扩展资料:在2004年5月1日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2011年车祸死亡赔偿新标准】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综上所述,误工费的设置并不是说只要有意外伤害的所有人就可以拿到的,而学生作为没有收入的群体自然就不应该得到误工费,尽管学生家长会想要更多的赔偿数额也应该按照实际学生的受伤情况,其中医药费和受伤必要的护理成本肯定是必然要支付的。
  
  
  
总结:一、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是否合理?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是不合理的,因为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夫妻离婚财产均分后女方不执行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财产均分后女方不执行怎么办?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裁定女方履行协议。并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


·遗嘱人对房产立遗嘱怎么立?
      遗嘱人对房产立遗嘱怎么立?遗嘱人对房产立遗嘱,应当从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立遗嘱人须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


·店面转让合同法违约金有上限吗?
      店面转让合同法违约金有上限吗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新刑诉虽然取消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侦查阶段的会见应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但是增加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


·国家赔偿天数包括的相关计算方式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天数包括的相关计算方式是什么?国家赔偿天数包括的相关计算方式是: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


·欠钱不还说给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说给了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具体情况如下:1.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此种情况下出借人凭银行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等就可向出借人......


一、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是否合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