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一、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已到期,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上述信息一经公示即具有社会公信力,对股东产生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和二十条已详细规定了这种情况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民事责任。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到期后,股东又通过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
  债权人可通过启动破产程序使股东未到期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后,有的股东为了避免公司债权人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诉请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拟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出资期限的方式暂时“逃避”应对债权人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1、股东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出资期限
  不可否认,即使缴纳出资的期限已过,对于“出资时间”这一由章程自由约定的事项,仍可通过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予以延长。《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即规定:“股东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
  2、延长出资期限并不能暂缓股东对公司债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只有经过备案后才会具有公信力,外部第三人才知晓股东的出资期限,本文认为,公司债权人如何请求股东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根据公司债务形成于章程修正案备案之前还是之后而有所区分。
  (1)章程修正案备案之前产生的债务,债权人仍有权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已经构成了实际违约,这一违约的客观事实并不会因为股东自行修改公司章程、延长缴纳期限而改变,因为股东之间的约定无法对抗外部第三人,故,外部债权人原本享有的向股东主张补充赔偿责任的权利不可能仅因股东自行修改公司章程而丧失,如此,对外部债权人不公平。因此,本文认为,对于章程修正案备案之前产生的债务,债权人仍有权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诉请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章程修正案备案之后新产生的债务,起诉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债权人可通过启动公司破产程序来使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由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是由于未了避免公司债券人所承担的补偿责任,股东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延长出资的期限。然而事实上延长出资期限并不能暂缓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企业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仍逾期是要对相应的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总结: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一、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已到期,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注册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
      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


·公司辞退员工全勤要赔偿吗?
      公司辞退员工全勤要赔偿吗?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工作1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该工资的标准为劳动者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一般车祸逃逸怎么判刑?
      很多情况下车祸逃逸的都是会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逃逸者的刑事责任,但此时同时也会有交通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需要承担。只不过其中的刑事责任是相对要严重一些的,那一般车祸逃逸怎么判刑呢?如果......


·商标无效产品能否销售?
      商标无效产品能否销售?商标无效产品不能销售了,因为商标无效之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产品和商标的使用都可以依法进行,但商标无效以后的产品可能就不能正常的销售了,因为有些产品要求必须要有......


·客户老是拖欠货款该怎么处理
      客户老是拖欠货款该怎么处理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客户拖欠货款的情况比较多见。很多客户在货款销售完毕后会将货款归还给债权方,但是对于债权方的企业公司来说,如果客户老是拖欠货款该怎么办呢?作......


·简单一点的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者去用人单位面试的时候,在通过面试之后,一般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的话,劳动者是可以走相关法律程序来维权的。那么到底简单一点的劳动合同范本的具体......


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