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的一般原则有什么?

  刑事辩护的一般原则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的原则以及司法机关负有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义务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权,是不附有任何先决条件的,没有“但书”规定的限制。这就表明:1、辩护权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贯穿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被告人具有辩护权,同被告人是否可以聘请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但是后者只是前者的一个派生内容,不能概括前者的全部。被告人请辩护人辩护可能要受到诉讼阶段的限制,例如,我国规定,只有到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才可以请辩护人进行辩护,但这不等于说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就没有辩护权。实际上任何人从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开始,就享有完全的辩护权,在侦查阶段他完全可以自行行使这项权利,侦查机关也有义务保证他们行使辩护权,应当在调查案件的同时认真听取他们所作的申辩和解释。2、辩护权不受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的限制。无论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都享有平等的辩护权。对那些被控犯有重罪、可能处以极刑的被告人,更应充分保障他们依法所享有的辩护权,以防止出现错案,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因为被告人有罪、罪重,应当予以严厉制裁,就限制、剥夺其辩护权,这是与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相违背的。3、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无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被告人都依法享有辩护权。即使是当场被抓获、人赃俱在的现行罪犯,对其依法所享有的辩护权也不得加以限制。被告人的辩护并不仅仅是司法机关查明案情的一种手段,不能根据司法机关查明案情的需要而决定取舍,对辩护必须作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加以保障。何况案件事实清楚并不等于适用法律正确,更不等于充分考虑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各种因素,被告人的辩护权并不因此而失去存在的意义。4、辩护权不受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限制。无论被告人是否认罪,是否坦白交代,均不能作为限制其辩护权的理由。因为被告人无论是否坦白认罪,都有权提出有利自己的证据和理由进行辩护,应通过辩护来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也不因此而改变,不能将被告人否认有罪或罪重的辩护当作抗拒行为加以限制。是否坦白认罪的态度如何,仅在被告人有罪时表明其是否悔罪和其社会危险性的程度,在定罪以后,可以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因素,不应作为限制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理由。5、辩护权的行使不受辩护理由的限制。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并不等于被告人一定都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情节,平等的辩护权不等于有相同的辩护理由。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与实际辩护理由的多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何况只有在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之后,才能得知其理由如何,所以不允许以被告人没有什么辩护理由为借口,而限制或漠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辩护权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在刑事诉讼中,所有的当事人都应当享有辩护权,但是更应当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因为作为被告人,权益是最容易被侵害的,应当着重保护才可以。
  
  
  
总结:刑事辩护的一般原则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的原则以及司法机关负有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义务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权,是不附有任何先决条件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年年交印花税?
      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年年交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的规定,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


·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财产协议不一定就是在夫妻离婚之际才能做出,生活中在共同生活期间或分居期间,夫妻都是可以就彼此的财产做出一个协议约定。那么您知道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包括什么
      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包括什么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担保物权消灭的事由包括什么
      担保物权消灭的事由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争议的时候。官方可能会采取以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由于离婚的案件属于公民身份关系案件的一种,所以在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行贿超过多少立案处理?
      一、行贿超过多少立案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


刑事辩护的一般原则有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