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诉案件中批捕是由谁决定的

  一、公诉案件中批捕是由谁决定的?公诉案件中批捕是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批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二、被批捕之后流程是怎样的?被批捕之后流程件侦查、申请起诉及法院审理等环节。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公安机关没有批捕的权利,但检察院没有逮捕的权利,这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当中的鲜明特色,因为三大司法机关的职权需要相互制约,但是在办案的时候又是相互独立的,意思就是人民检察院如果批捕的话代表的是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而不是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影响。
  
  
  
总结:一、公诉案件中批捕是由谁决定的?公诉案件中批捕是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批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清远醉驾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清远醉驾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看具体的情况醉驾一般在5000-30000万之间,看涉案复杂程度:有无逃逸、拒不配合检查、财产损失、当事人悔罪表现;律师的专业能力等多种因素综合收费。每个地区......


·个人所得税怎么申请退税 一、个人所得税怎么申请退税?
      个人所得税怎么申请退税一、个人所得税怎么申请退税?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1)进入......


·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附件有什么?
      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附件有什么?在工程建设中,很多时候都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约定好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一般都是约定工程建设达到某一个阶段就可以支付一部分的工程款,只要完成约定的工程......


·离婚事实婚姻要走什么程序
      离婚事实婚姻要走什么程序?1、民事诉讼程序,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就可以了事实婚姻,要具体区分,看是那一年结婚的,具体情况如下:2、前成立的事实婚姻,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3、后的事......


·如何应对公安超期羁押?
      如何应对公安超期羁押?向当地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反映情况,因为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关,赋有监督公安机关的职责。也可按国家赔偿法追究公安机关的超期羁押的赔偿责任。超期羁押是依法被刑......


·一、保险可以逃避财产分割吗?
      一、保险可以逃避财产分割吗?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前购买的保险应当作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不予分割,但是在生活中,经常因为所购买的保险的缴费时间跨度较长,存在婚后亦有夫......


公诉案件中批捕是由谁决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