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防范高空坠物的措施都有哪些?

  防范高空坠物的措施都有哪些
  
  如果说因为一些自然灾害给公民带来的人身伤害是没有办法避免的,那么日常生活当中的某些安全隐患,肯定在绝大程度上都能够通过人为的原因将这种安全隐患减小到最低程度的。比如有些大型建筑物楼顶的一些防盗网,甚至连最基本的加固措施都没有。下面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就是,生活中防范高空坠物的措施都有哪些?
  
  一、防范高空坠物的措施都有哪些?
  
  1、不主动抛物
  
  这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4、关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5、尽量走内街
  
  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6、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7、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二、高空坠物宣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我们就通过这篇文章暂时为您介绍这么多了。以上的这些防范高空坠物的措施其实就是一些常见的安全隐患,比如某些非常没有素质的高空抛物行为,杜绝高空抛物这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另外,家家户户对于自己的阳台上的花盆,门窗,烟缸等这些要及时注意检查,小区物业对于一些高楼层当中容易掉落下来的大型防护网,防盗网等注意加固。
  
  
总结:防范高空坠物的措施都有哪些如果说因为一些自然灾害给公民带来的人身伤害是没有办法避免的,那么日常生活当中的某些安全隐患,肯定在绝大程度上都能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不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会有什么后果
      不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会有什么后果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你的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


·交通事故裁判书生效后应该怎样办理
      一、交通事故裁判书生效后应该怎样办理1、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3、另......


·可以。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
      可以。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有关事务。但接受处罚等不能由他人代办的事项,只能亲自处理,不能由他人代办。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


·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


·离婚案件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案件审理程序可以分为两种,即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其中对于比较简单的案件,自然会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实践中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也是有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的,那么离婚......


·当事人他项权到期怎么办
      一,当事人他项权到期怎么办他项权证过期有效,可以对抗第三人。只是超过2年后没有了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权利,但是没有经过防伪登记结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


防范高空坠物的措施都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